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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2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9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校发〔20211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要结合我院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  推  荐

第六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全日制2021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前三年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进入前 30% CET-4成绩达到 425分以上(含425分)。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由学校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七)项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第七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提交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并附复印件。

(二)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须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8%+附加项目成绩

(三)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四)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2分。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

1.参军入伍服兵役具体加分统计。服兵役期间,年限满2年加0.2分;年限满2年且有个人嘉奖1次或年限满3年加0.4分;年限满3年且有个人嘉奖1次加0.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0.5分。

2. 科研成果具体加分统计。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发表一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加0.1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0.5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不以计算。

3. 科研竞赛获奖具体加分统计。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获国家级科研竞赛一等奖1项加0.3分,二等奖1项加0.2分,三等奖1项加0.1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0.5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科研竞赛奖,不以计算。团队参赛或获奖得分可参考分配办法:2人团队(第160%,第240%),3人及以上团队(第150%,其他成员平分50%,并依次递减。)

第一类:由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各类竞赛(参见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相关文件);

第二类:由国家部委或部委管理的局、国家部委下属的司局主办的各类学科类专业竞赛。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且获奖证书盖有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各类奖项。按照主办单位正式文件确定的竞赛等级认定获奖级别;

第三类:由全国性的一级专业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工作组)及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专业竞赛;赛事范围覆盖全省或多个省份,有多所高校组成代表队参与,有省内或校内选拔过程;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按照主办单位正式文件确定的竞赛等级认定获奖级别;

第四类:未列入以上类别的其他竞赛,需由学院评审组认定;

4.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其他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具体加分统计。根据宁夏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中对宁夏大学注册志愿者认证和统计,累计志愿达到7天者,加0.1分;14天者加0.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

(五)学院须成立不少于 5-7 人的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科研成果、科研竞赛或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重点评价学生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学生本人的贡献度。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须独立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须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备案,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

若遴选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课平均成绩、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分值的排名次序计。

 

(七)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数、各专业报名人数划分各班初选名额,并审核初选人员名单确定最终人选,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名单,将审定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拟推免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八)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要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备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九)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三章  接  收

第八条 学院组织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并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复试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的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推荐过程做好公示工作,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做好复试现场记录备查。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须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成立监督小组,保障推免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 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 学院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调查投诉和申诉问题。

第十三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