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您是第 位访客

通知公告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4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和《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公开考核、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二、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兆军

监 督:赵勤

成 员:李应海 尤 桦 赵多平 文 琦 杨 蓉 何 杰 苗 红 杨美玲 常 虹 常瑞敏

三、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一)凡我校全日制在校2020级本科生,经过一年的基础课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并符合接受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生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申请。

(二)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要求,不符合转专业条件者不得申请。

(三)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在开学初参加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取消转专业资格,转回原专业学习。根据本专业师资力量、实验条件、专业发展等因素,通过调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现有班级总人数的50%,地理科学(教师教育)专业拟接收22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拟接收19人,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拟接收23人。

(四)申请转出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30%,按照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总平均绩点从高到底排列。

四、考核方法

转入本院学生不超过学院拟接收人数时,原则上只进行资格审核,转入本院学生超过学院拟接收人数时,需进行资格审核并加面试。

转专业考核总成绩由申请转入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一)学院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采取一票否决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一律不予录取。该项成绩占转专业考核成绩的40%。

(二)根据报名学生2020—2021第一学期总平均成绩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该项成绩占转专业考核成绩的60%。

五、考核流程

(一)资格审查并公布面试名单。转专业工作开始后,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将转专业要求的相关材料寄送至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在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及参加面试学生名单。

(二)面试考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考核,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资格。面试考核流程如下:

1、签到:所有学生在本专业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现场。

2、抽签:每组学生签到完成后,随机抽取面试次序。

3、面试:按照抽签顺序,进入面试现场。面试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面试分为个人陈述和回答问题两个部分。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业基本情况、申请转专业的理由、对专业的理解、今后的学业设想,重点展示自己学习转入专业的优势与综合素质;回答问题由考核小组现场提问,主要考查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完成学业的能力、创新思维、思想政治表现等内容,并进行现场打分。

4、面试结束后,面试学生自行离开。

(三)公示录取名单。学院确定转入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各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补考成绩不合格除外),不得转回原专业学习。

宁夏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2021年5月20日